(一)出口押汇
产品定义:
我行应出口跟单信用证(不包含备用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或出口跟单托收项下委托人或汇入汇款项下(不含境外支付的预付货款)收款人(以上受益人、委托人和收款人,统称“申请人”)的申请,在其提交全套出口单据和相关出口证明等材料的情况下,给予申请人有追索权的短期资金融通,并以相应的出口收汇款项作为还款来源保障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产品特点:
1.减少资金占压: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可提前获得融资,加快资金周转速度,缓解资金压力,或有助于把握新的业务机会;
2.融资手续简便: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简便易行;
3.改善现金流量:可以增加当期现金流,从而改善财务状况;
4.降低授信门槛:对于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的出口单据,即使出口商尚未在银行核有授信额度,也可以办理出口押汇。
适用客户:
1.出口商流动资金有限,需要依靠快速的资金周转开展业务;
2.出口商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
3.出口商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的新的业务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押汇利率。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在我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并在我行有一定的国际业务结算量;
3.资信状况良好,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具有到期履约能力;
4.资信良好,符合我行信贷业务基本条件;
5.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有一定时间的经营记录,未曾被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局等国家机关以任何形式列入风险关注企业名单;
6.我行认为应该满足的其它条件。
(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
产品定义:
在出口商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将保单项下赔款权益转让给我行的前提下,在货物出运后,我行凭出口商提供的出口单据、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按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有追索权地为其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并以相应的出口收汇作为还款来源保障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一旦发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事项致使出口商不能正常收汇,导致银行债权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时,则由信保公司将出口商所应获得的短期出口信保项下的赔付款直接全额支付给我行。
产品特点:
1.加快资金周转:实现提前收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增加贸易机会:有利于出口商拓展高风险地区的业务,提高自身竞争力;
3.规避汇率风险:实现提前结汇,规避汇率风险;
适用客户:
已向信保公司投保出口短期信用保险,持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有效保单及信保公司批复的有效买方信用额度,按照《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适保范围向信保公司申报出运并缴纳相应的保费,并有短期融资需求的客户。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在我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并在我行有一定的国际业务结算量;
3.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正常,具有一定的清偿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4.资信良好,符合我行信贷业务基本条件;
5.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有一定时间的经营记录,未曾被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局等国家机关以任何形式列入风险关注企业名单;
6.原则上出口信用保单项下的出口业务均在我行办理收汇;
7.我行认为应该满足的其它条件。
(三)出口订单融资
产品定义:
根据出口商申请,我行凭进出口双方有效贸易订单对出口商提供一种以未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的短期贸易融资业务,融资款项主要用于出口货物项下采购、生产和储运。
产品特点:
1.可为出口商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提供资金融通,减少自有资金占压,提高出口商资金使用效率;
2.在出口商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支付条件时,帮助出口商顺利开展业务,把握商机,扩大贸易机会。
适用客户:
以托收、T/T为结算方式且在货物发运前有融资需求的出口型企业。
业务流程:
1.我行为客户核定出口订单融资授信额度后,客户根据单笔订单情况向本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所需资料:
2.我行审核申请资料并通过后,发放出口融资。
(四)打包贷款
产品定义:
我行根据借款人申请,凭以借款人为受益人的正本信用证对借款人发放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主要用于生产或收购该信用证项下货物及支付其他费用,打包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为该笔信用证项下的收汇。
产品特点:
1.减少资金占压: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均不占用出口商的自有资金,可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2.扩大贸易机会:在出口商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出口商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适用客户:
适用信用证结算并在货物发运前有融资需求的出口企业。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在我行开立外币结算账户,并在我行有一定的国际业务结算量;
3.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正常,具有一定的清偿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4.资信良好,符合我行信贷业务基本条件;
5.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有一定时间的经营记录,未曾被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局等国家机关以任何形式列入风险关注企业名单;
6.对外履约信誉好,制单质量高,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和交货计划;
7.我行认为应该满足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