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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项目
字号 :放大   缩小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7-10 11:25:00 查看次数:
三、其他服务项目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适用对象服务价格优惠价格价格类型文件依据时限备注
(一)公司业务
1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为客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对公按票面金额的0.5‰ 
市场调节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

2银行承兑汇票资本占用费为客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对公(票面金额-保证金)×费率   费率为1.5%-2.5%
市场调节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

3委托贷款手续费我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提供资金,我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对公年标准费率不低于贷款金额的1‰,期限不足三个月的按三个月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具体费率由经办机构与委托人商定。
市场调节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

4保函手续费我行根据客户申请作为担保人开立保函对公按保函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最低收取500元。
市场调节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

5保函担保费我行根据客户申请作为担保人开立保函对公按年收取保函金额3‰-6‰
市场调节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

(二)电子银行业务
1 ATM跨行取现手续费 个人客户使用他行ATM办理现金取款业务个人 

免费(境内每月前100笔、每次301元以上,境外每月前20笔)


市场调节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

2ATM境内跨行转账手续费个人客户使用ATM办理向他行卡转账业务个人

免费(每月前20笔、单笔交易金额300元以上)


市场调节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关于优化银联跨行转账业务价格标准的函》银联函[2020]77号

3 ATM境外查询费 持卡人在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银联网络ATM终端办理取现业务个人 

免费(每月前20(含)笔银联手续费)


市场调节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

4收单手续费向协议客户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全部按协议价格向商户收取银行卡、二维码等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要求)、《国家发改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557号要求)

5公务信用卡滞纳金个人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
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第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如有协议另行约定的按协议定价

分期业务个人分期业务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0%-18.25%
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第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分期业务折算年化利率,持卡人实际需支付的手续费金额请以账单列示为准。如有协议另行约定的按协议定价。
(三)资金同业业务
1各类顾问、咨询、服务、推荐、管理、手续、安排、转让、保管、监管、担保等费用与同业、非同业等机构合作,根据客户的投融资需求和成本控制要求,提供市场研究和分析、投资建议、项目推荐、投融资方案设计、业务咨询、融资咨询、账户保管、担保等。全部根据市场水平及服务内容,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

(四)国际业务
1进口信用证开证我行应国内客户的要求向国外客户开出的付款承诺,依据UCP600,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对公0.15%,最低金额CNY300/笔;有效期与开证日之间超三个月,每增加三个月(增加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加收0.05%,交足保证金的不加收。
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客户申请开证缴纳80%及以上保证金的,进口信用证项下所有收费项目均减半收取。)

2信用证项下承兑接受客户承兑远期汇票(票据)的申请,向议付行发送承兑电文。对公按承兑金额的0.1%按月收取,最低CNY100/笔(收足全额保证金免收)。
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

3融资类保函我行根据客户申请作为担保人开立融资类保函。对公0.15%/季度,最低CNY300/季度。
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

4国内信用证开证我行应国内客户的要求向其他国内客户开出的付款承诺,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对公0.15%,最低金额CNY100/笔;有效期与开证日之间超3个月,每增加3个月(增加不足3个月按3个月计算)加收0.05%,交足保证金的不加收。
市场调节价《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发〔1997〕265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
说明:
        1.以上费用按照除规定币种以外的货币收取时,应按当日牌价折算成同等金额的其他货币计收;
        2.第三方机构收取的费用,如国外银行收取的电讯费、快递公司收取的邮寄费等由客户承担;
        3.以上所列价格为基准价格,我行有权根据客户资信状况、交易风险程度及业务复杂性的不同进行浮动;
        4.我行视市场情况对上述表中所列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风险、综合收益等情况给予一定的优惠;
        5.跨境人民币业务项下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6.所有国际业务收费项目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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