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水桥
《中国纪检监察报》2月11日报道了湖北严查恶意举报、为受诬告干部澄清正名的经验做法。报道中,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立山表示,要树立“严惩腐败是政绩,还清白者以清白也是政绩”的观念,严查恶意举报,为受诬告干部澄清。
反腐败斗争是正义之战,欢迎社会各界举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但现实中,有些人却假借举报之名给自己“看不顺眼”“不对付”的干部“泼脏水”“下绊子”。这些人不讲政治规矩、缺乏道德底线,政治品性恶劣,或无中生有,或捕风捉影,或移花接木,故意陷害他人。例如,因受贿3亿元被判死缓并终身监禁的黑龙江省龙煤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一手大肆敛财,一手专写“黑材料”。只要谁挡其升官发财的道,或与谁有嫌隙,于铁义立马“组织材料”,恶意虚构编造事实,写成举报信广泛邮寄。几年中,被他恶意举报的领导、同僚、部下就有十多人。
防止别有用心之人趁机诬告陷害、“借刀杀人”,一方面,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自身过硬;另一方面,组织要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信访举报,应当综合分析,全面了解。对干事担当者,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对诬告陷害者,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如此,才能化解一些党员干部“一只手持剑、另一只手拿盾”的后顾之忧,使其能轻装上阵抓改革、谋发展、干事业。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纪检监察机关要果断对“邪”“浊”亮剑,既不能放过有问题的干部,也不容抹黑没有问题的干部。还清白者清白,为担当者担当,让诬告陷害者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全面从严治党释放的正能量必然更加充沛。(摘自2019年2月1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