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哲思录》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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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哲思录》后记

 

                宋振江
  2020年11月,江平先生看到本书初稿后,欣然作序。“现在以律师切身经验所写的书已经越来越多了,但用哲学的思维来总结律师的业务,这是我看到的第一本”。此言令我诚惶诚恐。二十年前,我也曾总结自己的执业经验出版过《律师手记》一书,当时总感觉意犹未尽,许多理论问题尚待升华,如理性批判与律师制度存在的关系,辩证法思想与律师执业技能的关系等。
  大学四年积淀的哲学专业素养,使我感悟到思想方法论寓于检察和律师实务之中。在为青年律师讲授执业技艺的过程中常会讲一些哲思心得,偶尔也会在博客上分享。岁月蹉跎,一晃十多年过去了。2018年,点睛网刘卫老师约课,我自报的主题是“辩论和证据的哲思”。录制并推出后,业界的广泛好评,激发了我进一步深化梳理阶段性思考的热情。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赋闲在家,让我有了系统思考的大块时间。经过一年多的笔耕,逐步形成了本书的初步体系。尽管积累了十余年的素材,但在成书过程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体系的完成是一个艰难的再创作过程。
  这是对三十多年执业生涯的理性思考,是源于司法一线的真实感悟和升华。本书感性材料的基础是坚实的、丰富的,这朵美丽的思想之花植根于司法实践深厚的土壤之中。
  哲学本来就是活生生的实践,而不是冷冰冰的教条。哲学一旦成了教条就成了僵死的东西。学术的规范性要求使其原理显得刻板凝重,给人以教条的印象。“道可道,非常道”。哲学的高度抽象意境具有意向性,是心灵的感悟,可意会而难言表,甚至因言害义。尤其是哲学对于修身养性的功能,是一种明心见性的修炼,超然物外的心态,实难名状。“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这恰恰是哲学关乎人性的重要价值所在。
  常说办案办的是别人的人生,其实也在办自己的人生。办案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实践过程。在一次次看似循环往复的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自己的主观世界也在一次次升华。不仅是执业技能的提升,同时,也是自己“三观”的修炼。一叶一菩提,一案一修行。每一个人就是一个独立的精神世界,达到一定高度就会豁然开朗——自我主体意识觉悟。一旦觉悟到物我两忘,理性的人生才开始,活出自己才是淡泊名利的超然境界。这就是成人达己,渡人渡己。这是人格修养与超然境界的关系。
  主观世界不仅仅是指认识能力,还有人格品行。偏见比无知距离真理更远。没有品行,认知能力越高,反而会更恶。可见,修行品质与修炼技能,如鸟之双翼,不可偏废。这也是哲人型律师的重要标志,是大自在境界。
  认识总是相对的。虽然本书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继续在实践中深度思考,但并不影响将阶段性的思想和观点抛砖引玉。
  《律师哲思录》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宋振江系一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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